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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車禍對方跑了但不算肇逃

致人傷害才是重點吧?

無罪推定下有駕駛有說陣風影響(雖然我覺得鬼扯),被人撞了,有算致人傷害嗎?感覺致人傷害是主動不是被動的概念。
確實是財損,不是肇逃。所以你要說心痛啊或下體痛啊。這樣就是肇逃。學會了嗎?
別看網路上一堆沒實際經驗
只會看法條的專家吹唬爛
實際上肇逃定義根本不是大家說的算
我之前也告過對方肇逃
結果竟然警察局發公文給我
說認定對方無肇逃因素
因為對方第一時間就拿行車紀錄器去派出所報案作筆錄
所以不算肇逃 連偵查庭都沒開
可以提告傷害 但是不算肇逃
tina3987 wrote:
結果竟然警察局發公文給我
說認定對方無肇逃因素
因為對方第一時間就拿行車紀錄器去派出所報案作筆錄


你以為警察一定對嗎?
不然為什麼可以做申訴,也經常有罰單被判免罰的
前陣子最有名的中壢警察大外割被判刑的事件也說明警察並非無所不知也非一定正確。

你可以反問有做筆錄但是為什麼沒有對肇雙方?
怎麼你沒被通知到?
並且有無陳訴當下"無第一時間下車查看"的原因?

"肇逃罪的設計目的是用來保護用路人,隨著交通的發達車禍事故也越來越多,為了避免傷者在路中無人救助才立了肇逃罪。"

所以除非他能夠證明當下不知道有發生車禍害人受傷,不然只要沒停下來處理,或是停下來看了以後離開,沒讓現場人員知道其身分,都算是肇逃,而不是說事後去警察局被案就好。
大家好,
今天遇到對方肇逃,當下因爲車上帶著年邁的母親要去醫院, 也沒經驗怎麼處理,對方撞到我之後加速離開,我也沒停下來報警,到了醫院看到被撞的地方嚴重凹陷,如果只用行車記錄器影像檔報警備案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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