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ihi wrote:應該全面開放檢舉但限一證一週一件(或一證一日一件)這樣一樣可以檢舉但檢舉病魔就會慎挑該檢舉哪個人了違規人就會顧慮檢舉人就會謹慎警察人力會減輕三贏 應該全面開放有獎金,拿罰金的20%~50%的檢舉有次數限制,檢舉人就會謹慎,且看到違規比較願意檢舉警察人力會減輕(我想警察不必再出來巡邏了,反正常常到現場,早就抓不到兇手......)三贏總之,感恩OPPO,讚嘆OPPO
dkyu wrote:應該全面開放有獎金,拿罰金的20%~50%的檢舉有次數限制,檢舉人就會謹慎,且看到違規比較願意檢舉警察人力會減輕(我想警察不必再出來巡邏了,反正常常到現場,早就抓不到兇手......)三贏總之,感恩OPPO,讚嘆OPPO 有獎金拿不宜但我沒很大反對反之檢舉失敗倒罰罰金的20%~50%這樣比較公平這樣就更複雜所以次數限制是最好的方式
golihi wrote:治錯方向應該全面開放檢舉但限一證一週一件(或一證一日一件)這樣一樣可以檢舉但檢舉病魔就會慎挑該檢舉哪個人了違規人就會顧慮檢舉人就會謹慎警察人力會減輕三贏 笑死違規人就會顧慮和警察人力會減輕在現階段根本就一定會是矛盾的兩件事情三贏?我看贏的只有違規魔人吧..
我一直覺得警察受過完整的訓練領著輪班的高薪資卻要分擔看影片開罰單之工作似乎是殺雞用牛刀是不是該思考立法招考一批賦予交通違規裁量權的公務員專責處理民眾檢舉檔案普考受訓後正常上下班就夠了讓警察回歸更重要的治安勤務交通違規檢舉開放所有項目.專人處理街頭亂象才能有解?
golihi wrote:治錯方向應該全面開放...(恕刪) 一天就能看到幾十次確確實實的違規......到底是違規居多還是沒違規被檢舉居多?那不如這樣好了違停一次記1點,罰金6000惡意逼車包含了未保持車距(當發生事故後車撞上時才罰)、任意變換車道(秒打秒切、不打燈就切)、刻意緊急煞車(含著慢慢煞不算)、無故用魔法攻擊超過3秒(遠光燈、遠霧燈)等,記6點,罰金6萬。(抓到就是直接扣3個月外加六萬)其他跟道路設計無關的罰則也都調整。當然包含了大家最愛的酒駕。現階段半年6點駕照吊扣一個月,改成兩年內六點駕照扣三個月。點數依記點時間於3年後消失三年滿12點直接吊銷駕照。無照?直接關一個月,並罰金5萬。然後檢舉一天最多5張,並且獎金30%,但如果對方申訴成功退件,那就罰40%也就是檢舉6000元成功1800,但對方申訴成功退件那就要還政府2400。並且規定這些罰金必須用在道路設計、停車場等道路交通安全上。重複檢舉不算,沒有獎金,也不會產生罰金(如果剛好10個人檢舉同一台....或者有人手殘連按兩下之類)一方面提高大家隨手檢舉慾望(我看到幾十個違規仔,說真的,要我浪費時間截圖弄影片然後找條文,真心覺得懶。)一方面對於被冤的也能得到懲罰亂檢舉的人一方面也能有效喝止違規仔,不然區區1200元,真便宜..欸,那些路權、道路設計主義就別鬼扯說道路設計怎樣怎樣了,這些我想跟道路設計一點毛關係都沒有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