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被揍者任意變換車道或危險駕駛,你檢舉就好了,為何要下車把人打成重傷?難道你看到並排停車不是檢舉而是把車砸了?
RockU wrote:呵一堆怪法官 怪瑪莎 怪三寶,怎麼還沒人怪台灣駕照雞腿換的…
mountwill56 wrote:感覺上訴後會輕判加緩...(恕刪)
教訓一下關9年,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