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arf770628 wrote: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能...(恕刪) 很難啦台灣法規不是讓你遵守的,而是讓你撞到來橋的時候勝算大一點。一開始法規就錯了,禮讓禮讓,就跟禮貌一詞一樣,不禮貌犯法嗎?我去北海道自駕時,租車行給我一張中文的注意事項,裡面也有關轉彎車與直行車的事項,人家用的中文是”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是必須而不是禮讓,就是沒讓就是違法,甚至租車行告知沒有紅綠燈的地方,如果非幹道一定要停,就算沒車也要停,如果被拍到經路口煞車燈沒亮,會被開罰。
其實我真的看不懂,對面一堆車連續轉你就慢慢看準到你到那邊自然到你就可以過了這樣完全不剎車就是要賭別人一定要讓到了不得以才急剎又按喇叭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如果樓主不懂防禦駕駛出事只是早晚而以不是一定說你有理就都沒事
chototsumoshin wrote:好像有一條,什麼未至路中還什麼左轉的,看過版友檢舉成功。(恕刪) 48條1之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我有成功過,對向車搶佔我內側車道要左轉,但車流量大,外側車道魚貫前進,他轉不過,我也切不出去,造成內側車道大排長龍,直接被擋下一個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