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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的專業程度顛覆我的三觀

就單純不想開單而已,

中華民國就是一國多治,

同樣的法規每個縣市各自有不同的解釋。
可憐的我
在一條兩線道上
騎機車騎在右轉道但我是直行
被檢舉吃過一張600罰單
那天提早下班都沒車流,我只是按照直覺靠右行駛 (上下班時間車流超多右轉道根本都在直行)
沒擋道任何車任何人,拍攝者感覺在路邊定點拍照
也只能吞了
我很好奇你快捷欄上的"男性個人用品"裡面會是啥?
龍之子志狼 wrote:
想請問懂交通法規的人...(恕刪)


沒有變換車道為啥要打方向燈?
你的檢舉邏輯也顛覆我三觀!

有"直行車占用轉彎車道"的項目能檢舉卻不檢舉這條!

檢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前幾天有另外一篇就有說了喔!

路口沒有車道線不用打方向燈!

就直行車了又沒跨線打個毛方向燈

違規事實打的這麼中二!承辦員警看到應該也哭笑不得吧!
您的檢舉內容同樣也顛覆交通警察三觀


您只不過是檢舉者而已
並不是執法者更不是交通聖經
不要輕易幻想您覺得怎樣就是怎樣
Line群搜尋 Lexus.tw 歡迎加入
新北市會退回補正,包含時間,地點,車號打錯,檢舉條款不對,都會給你改正的機會.
龍之子志狼 wrote:
想請問懂交通法規的人...(恕刪)


是檢舉還是寫作文啊
直接說違規佔用左轉車道不會嗎
然後再另外檢舉沒打燈
這樣就會第一條成立第二條不成立
不會兩頭空
兩條寫在一起當然被打槍啊
不舉發就是正義
不舉發就是舒壓
不舉幹幹叫又+1囉
欸,警方是因樓主的舉報項目,和違規項目不符所以才退件的。如果填單的項目用「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道」,那就成案了

至於路口劃的那些導引線,前輩指教過,那是「建議」,不是車道線,所以無強制使用方向燈。甚至車輛不依線走也沒關係(這也是顛覆吾人三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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