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的我在一條兩線道上騎機車騎在右轉道但我是直行被檢舉吃過一張600罰單那天提早下班都沒車流,我只是按照直覺靠右行駛 (上下班時間車流超多右轉道根本都在直行)沒擋道任何車任何人,拍攝者感覺在路邊定點拍照也只能吞了
你的檢舉邏輯也顛覆我三觀!有"直行車占用轉彎車道"的項目能檢舉卻不檢舉這條!檢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前幾天有另外一篇就有說了喔!路口沒有車道線不用打方向燈!就直行車了又沒跨線打個毛方向燈違規事實打的這麼中二!承辦員警看到應該也哭笑不得吧!
欸,警方是因樓主的舉報項目,和違規項目不符所以才退件的。如果填單的項目用「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道」,那就成案了至於路口劃的那些導引線,前輩指教過,那是「建議」,不是車道線,所以無強制使用方向燈。甚至車輛不依線走也沒關係(這也是顛覆吾人三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