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法律。有問題嗎?
一、違反任何法律規定,稱為「違法」。亦可稱「違規」、「觸法」、「犯法」。
二、違反〈刑法〉而犯某罪,始稱為「犯罪」。
※另外,違憲指稱違反〈憲法〉。
而刑法是管你什麼事~ 都沒有例外,犯了就是接受刑罰~
確實有例外喔。
以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來說。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只要符合上述,雖然你犯罪但不罰
又或者竊盜罪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例如你偷妳爸媽,或你爸媽偷你的,雖然犯罪但不罰。
再來,精神異常、未滿14歲犯了刑法也不罰XD
而為了自保(生命、財產、權益)而犯罪也不罰,但過當則減輕或者免刑
(例如有人要砍你,你揍他幾拳,讓他不敢砍你,那就不吃傷害罪)
你比喻錯了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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