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可能9年關滿,了不起只關一半吧應該用類似家暴保護法來罰,來保護用路人,這種人應該禁止接觸方向盤駕駛工具,[ 一發現就判重刑 ]若真要上路,就要保超高額責任險每年數10萬(跟人的險,不是跟車的,因為通常不是肇事者的車)不然無照駕駛也是不痛不癢的 絕不在乎
看能不能發明一種機器每台車強制加裝酒精偵測跟駕照核准儀器只要其中一種不通過就無法啟動車輛故意借駕照或車輛給無照酒駕肇事者連帶民刑事責任破壞該儀器而肇事致死者,以殺人罪論處以上只能幻想有天能實現或是部長級以上的高官和修法的立委諸公及其家人被酒駕傷害到才可能減少這些憾事一再發生吧
南無水蜜桃 wrote:高雄男子黃子洋,2021...(恕刪) 看那鳥樣九成九就是社會敗類我記得不是有政府可以先支付賠償給受害者之後,再由政府去向加害者討錢的機制?如果那廢物有在工作的話最少也有勞保金吧?為何不能直接拿加害者的勞保金去賠給受害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