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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規定若只偏袒一方,戰爭永遠不會結束

here_altis wrote:
任何規定若只偏袒一方...(恕刪)
這沒有偏袒的問題,只是修養的高下。
別人或許很爛,不讓路給你,但不表示你可以去逼車呀
他爛,不代表你可以合法擺爛。
市區平面道路,只有快車道、慢車道、左轉車道、右轉車道、直行車道,哪來的超車道?

還是你以為市區道路的內線車道就是超車道,遇到你按喇叭得讓?
一般道路只有最高限速,沒有最低限速

就奇怪惹為什麼01鄉民總是有天真無邪的想法要地球繞著自己想要的方式轉呢?

自己想要快不准前面有任何車擋道直接打出來....無須拐彎抹腳用些奇奇怪怪的東西當擋箭牌

開始帶風向用高速公路規則張冠李戴要大家這樣用?要大家照你的邏輯走
把平面當高速用不是很明顯了就是想要飆嗎?

等你開救護車再說吧大家就會想辦法讓出來給你用啦

法律目前沒規定一般路你就是不可以這樣用請守法..........守法很難嗎?

現在你都不想守現在的法了上網開始嘴開始反抗了跟違規魔人心態有什麼不同?......那還有臉笑別人違規嗎?
正義魔人+龜內線=天下無敵
Line群搜尋 Lexus.tw 歡迎加入
here_altis wrote:
任何規定若只偏袒一方,戰爭永遠不會結束。
政府只會教人家不要逼車,一再加重罰則,卻不宣傳你檔路人家按你喇叭,你也是要讓的,不讓也是要罰錢。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原來樓主事檢舉達人
樓主達成一萬件檢舉
想檢舉想瘋了嗎?
只要按喇叭不讓就檢舉?去看醫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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