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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逼車)", 還有啥選項可以檢舉

這不能檢舉也太瞎了
以後可以有樣學樣了
skycity51

很多插隊都很難檢舉,以樓主的影片來說,沒拍到違規車輛跨線行為,所以可能檢舉不了。

2023-01-30 9:45
這是從五股往淡水要上關渡橋的排隊車陣吧,
這種的除非有直接拍到跨越車道線的,不然是很難檢舉的,
一般檢舉項目是[(於專用車道不先駛入內側或外側車道)(插入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這個跟檢舉下交流道插隊是一樣的,
不過重點是我前面說的,要拍到違規車輛跨線行為。
過年期間,很多平日少開車,路不熟,不會看導航的都出門了

遇上這類事件,就看自己心情好不好,要不檢舉囉

會不會成案還是看警察啦
用"逼車"可能不會過~~
但是"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應該有機會!!!!
這種就是造成上關渡橋塞車的元兇!!!
守規矩的後面從獅子頭就傻傻排隊~
這種直接殺到最前面禁止變換車道前才插隊的~
我可以感受與理解樓主的氣憤!!!
逼車很難成立,因為罰責很大。

給你參考,我先前舉發時,警察回信,讓我補正的訊息。

逼車要件尚不符合,請更正違規事實為【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以利後續舉發:變換車道時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及未保持安全車距。
關渡橋日常,但從來不舉!!!!
gamli wrote:
請問各位檢舉大神.....(恕刪)


影片太短無法判斷

至少人家還有打燈號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你要送爭道行駛才會舉發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另外43條要有連續性、針對性才會舉發,先不用想了
gamli
gamli 樓主

謝謝! 我再舉發他這一條

2023-01-30 10:16
逼車可能要有連續性(多次故意踩剎車)才會成案,因為罰比較貴警察幾乎不太開罰
就讓一下就好,
看車牌是南部的車,可能不太了解車況.....那條路會排隊排那麼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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