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從五股往淡水要上關渡橋的排隊車陣吧,這種的除非有直接拍到跨越車道線的,不然是很難檢舉的,一般檢舉項目是[(於專用車道不先駛入內側或外側車道)(插入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這個跟檢舉下交流道插隊是一樣的,不過重點是我前面說的,要拍到違規車輛跨線行為。
用"逼車"可能不會過~~但是"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應該有機會!!!!這種就是造成上關渡橋塞車的元兇!!!守規矩的後面從獅子頭就傻傻排隊~這種直接殺到最前面禁止變換車道前才插隊的~我可以感受與理解樓主的氣憤!!!
你要送爭道行駛才會舉發第 45 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另外43條要有連續性、針對性才會舉發,先不用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