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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網再點名台灣交通不讓行人, 錄影檢舉卻遭警方「1理由」拒絕

jxv wrote:
https://udn...(恕刪)

youtube影片下面有人留言講了
警察不開單主要是因為行政處份不能使用推理證據
"從畫面視角推測為行人"這個不能當證據
法規是"汽車不讓行人"
汽車(小貨車), 拍到了
"不讓行人"<=行為沒拍到
說白的
影片單純只是拍到一輛小貨車轉彎過去而已
換言之
檢舉者必須證明拍攝者(貨車不讓的對象)是一個行人
警察也有要求檢舉者補件, 但檢舉者拿不出證據(我想當事人也不知道該怎麼補件)
因此警察不予舉發
新聞內容有斷章取義之嫌
advantage wrote:
這就證實了,

臺灣交通爛警察是有很大的責任,

老是瀆職看到違規都不處理。

看看日本取締標準,

臺灣根本已經鬆道不能再鬆了還不取締。

何謂先進國家? 台灣還差一大截
這時勇敢的讓車撞之後叫警察來,警察就會受理了
kurokawa079

沒撞到就沒違規,非常合理,懂嗎[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3-01-18 12:25
allenhuang1971

不一定

2023-01-18 13:32
通篇就是帶風向用的,外網咧,根本就是統媒自己跑去貼,再去抄回來當新聞
檢舉沒過的原因前面都講了,這也很久了,就是要拍到斑馬線/道路標線,這樣才有參考依據,
記者是當大家都沒檢舉過啊
kurokawa079

你貼幾張未禮讓行人的單子上來給大家看看[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3-01-18 12:30
因為小貨車通過斑馬線的當下,
畫面內並沒有人,所以無法舉發,
如果拍攝者走慢點,讓爸爸+小孩入鏡,
這就會舉發了。
iunknown wrote:
之前檢舉闖紅燈,沒拍到停止線,只拍到斑馬線,也是不成案。
我還到局長信箱反應,結果依舊。

一直幫違規仔找理由的感覺

還有還是不能理解

紅線違停因為沒有開放民眾檢舉
但是民眾可以電話舉報請警察去開單
然後民眾檢舉後警察還會以無法證實該違停距離路口十公尺故不舉發
但停紅線就是違規,因為沒開放民眾檢舉,就自動變成不違規???
說好的法治社會這麼多亂七八糟的補丁,然後立委珠公們晚上還能睡的香甜?
bc5017

我在南部地區紅線叫警察都會拍照開單了,你那邊警察瀆職就市長信箱投訴啊,市長不處理就怪自己11/26眼睛瞎了[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3-01-18 13:24
刻意去拍?

陷車於罪?

不罰合理
紅線檢舉那個超智障
所以現在大家都大方紅線臨停 反正你只要不要衰小遇警察在附近就好

禮讓行人這件事絕對是好的
但是台灣人口密集 所有車都停下來禮讓行人
一個四線六線左轉路口右轉路口保證每次綠燈過不了幾台車
行人燈勢必要重新規劃 看是不是行人燈先綠 轉紅之後設定一定時間只讓轉彎車輛行駛
還要積極宣導 行人燈轉紅不可再過馬路 絕對路權歸於車輛
宣導期派警察開單
要不然不會有人願意遵守
ttjkroc

現行法規已經是無燈號斑馬線上就是行人優先了,還在糾結燈號讓人懷疑倒底有沒有讀過交通法規.....

2023-01-18 17:08
welcome to Taiwan.
pcian wrote:
刻意去拍?

陷車於罪?

不罰合理

中肯!

畢竟台灣四輪大爺最大!
你們這些行人就偷著樂吧!別再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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