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https://udn...(恕刪) youtube影片下面有人留言講了警察不開單主要是因為行政處份不能使用推理證據"從畫面視角推測為行人"這個不能當證據法規是"汽車不讓行人"汽車(小貨車), 拍到了"不讓行人"<=行為沒拍到說白的影片單純只是拍到一輛小貨車轉彎過去而已換言之檢舉者必須證明拍攝者(貨車不讓的對象)是一個行人警察也有要求檢舉者補件, 但檢舉者拿不出證據(我想當事人也不知道該怎麼補件)因此警察不予舉發新聞內容有斷章取義之嫌
iunknown wrote:之前檢舉闖紅燈,沒拍到停止線,只拍到斑馬線,也是不成案。我還到局長信箱反應,結果依舊。 一直幫違規仔找理由的感覺還有還是不能理解紅線違停因為沒有開放民眾檢舉但是民眾可以電話舉報請警察去開單然後民眾檢舉後警察還會以無法證實該違停距離路口十公尺故不舉發但停紅線就是違規,因為沒開放民眾檢舉,就自動變成不違規???說好的法治社會這麼多亂七八糟的補丁,然後立委珠公們晚上還能睡的香甜?
紅線檢舉那個超智障所以現在大家都大方紅線臨停 反正你只要不要衰小遇警察在附近就好禮讓行人這件事絕對是好的但是台灣人口密集 所有車都停下來禮讓行人一個四線六線左轉路口右轉路口保證每次綠燈過不了幾台車行人燈勢必要重新規劃 看是不是行人燈先綠 轉紅之後設定一定時間只讓轉彎車輛行駛還要積極宣導 行人燈轉紅不可再過馬路 絕對路權歸於車輛宣導期派警察開單要不然不會有人願意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