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規定變換車道或轉彎要打方向燈或用手勢示意前後車,同向同車道內是不用給前後車指示。
後車超越前車,在同車道超車本來就很危險,萬一發生事故,後車擔全責不為過。
樓主要右轉,靠最右側車道,這我可以理解;但沒把握請不要同車道超車。
程序上:
超車要按喇兩響,前車靠邊或表示允讓才能超車。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樓主自己沒有依超車程序超車。
空間上:
超車間格距離至少50公分,那是從腳踏車左側握把最左端到樓主車輛右側後視鏡最右端的間格距離。
一般腳踏車握把概算全寬80公分,影片中腳踏車沒有緊貼車道右側行駛,加上超車間格距離50公分,樓主車寬概算170公分;車道寬概算三公尺
以上加起來,樓主汽車幾乎不可能在合法安全間格距離超越前方腳踏車且不超過雙白線禁止跨越車道線,那就請跟在腳踏車後。
這邊沒有腳踏車專用道,變成各車混合車道,那就依車行前後順序依序行駛。
leoliou wrote:
從影片上來看,真撞上了腳踏車還是在自己車道上,樓主不當變換車道,這樣還不是肇事主因的話我也是醉了,如果樓主再慢一點,讓腳踏車跨過來的話,才有可能負比較小的肇責
說過了
樓主那是為了閃違停的砂石車回原車道, 不算不當變換車道
grandaurore wrote:
前車腳踏車不管是否左切,在影片全程都在同方向同車道內。
後車超越前車,在同車道超車本來就很危險,萬一發生事故,後車擔全責不為過。
如果影片對方是機車, 你說的對
但腳踏車是慢車
慢車依法才是要騎在車道靠右, 機車不屬慢車才是不用在車道靠右
機車是要靠右邊的車道, 不是車道靠右, 一大堆人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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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4 條
3.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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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腳踏車等慢車才是真正上被法規允許車道分割(同車道超車)的車種
故不是整個車道都是腳踏車他家
在車道靠右行駛中突然左彎不可能沒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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