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蝦 wrote:
如題:近日在高速公路開車(在內線車道)gps115公里行駛被後車逼車(大部分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都有前後鏡頭),我找機會讓道,但我要告訴你:沒有法規規定後車比我快我就必須讓道(內線道是超車道不是超速道),只要我維持最高時速110公里以上時沒有義務一定要讓你(快樂錶已經證實很久了),讓你是情份,不讓你是本分
只要中線沒車我只會定速120(GPS115)走中線車道.
內側超車後還是會回到中線車道,
沒必要去執著內線,
太多新聞都是對向車道飛來物品,
超車就算超過GPS120,
後面發現有車比我還快,
我還是會切到中間車道讓他過,
這是一種行車禮儀,
和情分本分沒關係....
(台灣的最高時速也是個弊端,從雪隧的70放寬到90就可以得證)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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