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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不禮讓行人檢舉失敗

樓主是多麼喜歡檢舉人啊!相信那台車是沒注意到有行人,但最終還是有停下來讓行人通過!開車上路本來就沒有十全十美完全的駕駛,路上狀況多如牛毛只能小心應對!就不相信樓主完全不會有違規的行為發生!
daniel8904009

以後你家長輩過馬路然後有人在他面前急煞,嚇到他心臟出問題,請記得你也不要出來哀哀叫欸 → 反正又沒撞到哈哈哈

2022-12-19 13:59
daniel8904009

zicc 哪裡雙標?莫名其妙的邏輯就是這樣,要檢舉別人必須得一輩子都沒有違規過,我就問那現在當警察的有哪些人還有資格可以執法,違規就是欠檢舉,誰檢舉你都改變不了違規魔人吃罰單的命運啦。

2022-12-19 14:06
他有讓阿,只是比較晚發現。這種容易被死角擋住。法律本來就是發生才會拿出來使用。
我們應該沒有規定逼近=違規吧?


所以只要車子沒通過或撞到人 不成案是正常的
檢舉失敗再找下一位、、、、不過說真的常看到車子禮讓行人,行人會自行快速通過,一副我還有20秒可以慢慢走,後面右轉車排隊等候
On9ccc

站斑馬線邊邊沒要過馬路的要怎麼罰 沒道理站著茅坑不拉屎浪費我時間的道理

2022-12-19 11:35
哇 你正義過頭了
casio914 wrote:
他有讓阿,只是比較晚發現。這種容易被死角擋住

幾乎轉彎汽車撞到過馬路的行人,
肇事駕駛都會把責任推給A柱死角,
不過實際開車上路,
只要駕駛人在轉彎時減速,
頭部左右確認幾秒鐘,
除非是小動物,
對小型車而言,
視覺死角是靠駕駛人轉動頭部可以克服的,
只是看駕駛人要不要注意而已 !
casio914

沒錯,但法條都是用於發生後才會適用。當然大家都不希望能用到。開車慢跟細心,都是很重要的。我也一直僅替自己

2023-01-05 10:47
警察的認定應該是:
1)該車停止處未侵入斑馬線;
2)該車左轉時加速或係為閃避直行機車。

也許檢舉搶快左轉(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比較容易認定吧?
又一台被A柱檔住死角的車~
檢舉失敗是不意外
不過看來白色車主應該有嚇到(行人也是)
希望之後是能警覺多次確認啦
中央規定 沒有更新.... 一直都是 侵入人行道才違法

我印象中的 3公尺 居然是 台北市警局推行的 禮貌行人活動

"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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