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國道開中線「時速77...(恕刪) 現在車上多半有行車記錄器,導航或手機GPS只要對照過一次就知到與車上碼表誤差多少國道3號別說是77,,中線開90都太慢了,這案例被罰我認為沒問題,有可能開到度估了
高雄黃小菲 wrote:一審感覺比較合理耶警...(恕刪) 對,車商製造車速表時是走正負公差,法律卻是只走正公差,而且開車時也不可能去參考其他車子的車速表,前面網友也提了,限速110,開到120...OK,開到107.....被罰,整個就是鼓勵超速的概念,不過呢,這邊的風氣,超速才是正常,看到龜車(比他慢就是龜)被罰就高潮,不會想到這點。
通常都是裁決所不服進行上訴,違規事實明確,任何唬爛的理由都不能當作違規藉口,一審很少判決違規者勝訴,這個案例一審時法官居然相信違規者唬爛的理由,什麼5年內新車什麼鬼唬爛,難怪進入高等法院上訴會廢除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