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法官認為,林男遇事不思理性處理,竟對到場執勤女警以強暴手段妨害公務執行,造成對方警帽及頭髮受損,迄今未賠償分文,兼衡雙方教育程度、生活狀況及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判決林姓乘客須賠償女警精神慰撫金25萬元,全案確定。 你看過哪個案子精神撫慰金是按照原告請求一分不減的?這判決有按照法官的"平常標準""兼衡雙方教育程度、生活狀況及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相同行為,究竟是教育程度低還是高的應罰金額高?25萬就那麼剛剛好嗎
每次看到兼衡雙方教育程度,我就想笑.....國小畢業跟大學畢業罰得不一樣?? 用教育程度來劃分人民等級。這我也不反對啦,那至少得明文規定國小畢業陪多少,大學畢業陪多少吧....每次都法官自己在那邊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