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停車.遮蔽行車視野.交通事故的淺藏因子.真的很令人討厭我朋友有一次因為轉彎.被路口停車遮蔽視野.差點發生車禍氣到把那台路口停車.用磚頭砸下去車窗車主見狀報警警察過來就先將他開單.路口違停真的餒.路口違停還想討拍.失敗
上面兩樓, 請不要歪樓,如果要計較這次檢舉結果, 我會直接去投訴, 不會浪費時間在這裏討拍.我沒上傳照片, 就是因為那不重要.原文是在問交岔路口十公尺內沒有劃紅黃線的停車問題,因為如果知道是可以合法停車, 以後就不用費神去檢舉了.
原則上交岔路口10公尺內(十字路口)不能違停的~地上沒劃線確實有點爭議,承辦員警也是很糾結~但是法條你要稍微懂它的內容寫什麼,檢舉事項最好引用一下第X條、第X款、第X項成案要件有達成,通常都能成案...以下這隻三寶在年初過年期間停在這個十字路口轉角處,如果只是臨停馬上走,我也就算了停了一整天~我看非常不爽,就送件了~樓主您也別灰心,正確的事要持續做
最近我也被退件好幾件,我只針對車流量大的路口10米內違規停車,個人以為會這樣停車的人是真的超自私的,對開車或過馬路的行人都是很大的困擾。以前提供滿1分鐘就會舉發,後來警察以時間不足直接給我退件,我打了電話過去問,警察說上面長官要求的,說這種小違規就盡量用勸導,要檢舉就必須滿3分鐘才能受理。要滿3分鐘就是當下拍一張,滿3分鐘再拍一張,但在王國材說1200元的違規不計點後,現在舉發的標準又變了,你只有照片還不夠,變成要求你要提供完整影片,若沒有提供影片警察以沒有補足資料自動不舉發。其實路口10米內違停本身就不行了,連一分鐘都不應該,現在3分鐘還得要錄好錄滿是不是有點太扯了?這種爛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