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超新星大爆炸 wrote:
你各位摸著良心說一句,敢騎這麼快的,不敢說騎車技術追得上洗拿,但是不是都不差?對嘛
如果前車有開大燈,怎麼可能會撞上?至少也能閃過去。
所以說,死者家屬沒叫計程車司機賠償,只是要他道歉,已經很好了
司機還不肯道歉?
這怎麼樣也說不過去吧?
「如果前車有開大燈,怎麼可能會撞上?至少也能閃過去。」
就影片而言,騎士要閃的路已經被攝影車關門了!怎麼可能閃的過去。
就他騎車的速度,煞車也是不可能的事。騎這種速度,只要有一點點意外,就是晚七天回家。
「死者家屬沒叫計程車司機賠償,只是要他道歉。」
這個案子,計程車司機雖然他已被排除酒駕,但仍因行駛未開車燈,遭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裁處3000至6000元罰鍰,並以過失致死罪送辦。
刑事訴訟判決後自然騎士家屬會提出民事求償。刑事庭還沒開,騎士家屬更沒有發表不究責不索賠聲明,時間還很長,所以不存在「死者家屬沒叫計程車司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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