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binshin wrote:
我覺得我們台灣人的法尊觀念十分薄弱
你講的真的很對,一堆人愛違規,就怪法規畸形。
例如:
超速的就怪速限太低。
不想等紅燈的就怪兩段左轉。
不想排隊,想鑽來鑽去就怪禁行機車。
這些人就只是想隨便而已,誰管安不安全,這種素質還想零死亡。
leebinshin wrote:
轉載聯合報 一個都不能死:瑞典的交通「零死亡願景」
都標明是願景了
台灣不也喜歡"清零"的"零事故"嗎
那篇文章最值得學習的是: 在無發現直接證據能起訴任何人有駕駛缺失的情況下結案
84台車輛受波及,造成1人死亡、3人重傷、40餘人受傷
車禍起因是冬季的低溫造成橋上大霧瀰漫、路面結冰,車輛車速過快而造成重大事故,然而涉及事故的所有車輛都裝有止滑的冬季輪胎,在調查之後,因牽涉太多車輛和駕駛、難以找出車禍源頭,最後在無發現直接證據能起訴任何人有駕駛缺失的情況下結案。
台灣則是一定要有人背黑鍋
文章結尾又提到:道路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合作才能達成,就算有人違反交通規則做出危險行為,其他駕駛也應該在安全為前提下作出讓步,以免造成事故。
跟台灣提倡的防禦駕駛又有啥不同
翻成白話文,不就是:一樣有人會飆會鑽,自己要學會閃,要懂得容忍亂飆亂鑽的駕駛
外國月亮沒有比較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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