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心理戰】的一種,這樣能減少一些民眾檢舉案,因為有人會介意這些個資。正常來說,警方不會讓這些資訊外流。看你介不介意囉。實例:居住的社區在前半年被【民眾】檢舉電梯間放置鞋櫃,還連續檢舉,搞到市府單位、消防局一直來查,全社區雞飛狗跳,住了十六年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民眾】想當然爾是社區住戶,但是是誰不知道,因為相關單位不會洩漏檢舉人個資
要檢舉還會怕個資外流?具名檢舉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檢舉魔人有些已經違法了 會造假檢舉可以google一下 例如修改照片時間 一張照片無限檢舉這已經是偽造文書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了是違法的 到時候被人告 檢舉魔人是要出庭的所以需要具名留地址 要找的到人另外檢舉魔人個資被外洩 也不是沒有啦例如有名的龜速挖洞給人跳的病態檢舉魔人就被挖出上班地點 還被人蓋布袋打 被揍過之後有變正常 消失一陣子後來又復活嚕個資被外流的下場也可以google一下輕則上班地點被公布 被人家蓋布袋 家人被騷擾 家裡三不五時一群人圍堵重則家裡被人縱火 鄰居還拍手叫好還有檢舉魔人怕個資被外流 冒名檢舉結果自己吃上官司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