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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行人闖紅燈遭撞

maya95 wrote:
交通號誌混亂!

顯然行人誤判是綠燈


就繼續鬼扯啊
反正命是自己的
不會看號誌是你家的事
Lemon945

maya95 笑死 不會看號誌就在家裡不要出門啊

2022-11-08 11:43
雙起司

看那兩邊的做什麼?行人看行人號誌就好了

2022-11-08 13:42
祝早日康復
沒有人的地方哪裡都是天堂
很明顯
兩邊都沒在看路
這個轎車不可能無責

法官會跟你說
他走斑馬線闖紅燈不代表你可以撞他沒責任
這是兩碼子的事
鑑定應該責任73 或 55 甚至汽車全責都有可能
somotion

先引出行人走斑馬線要禮讓的帝王條款

2022-11-07 18:23
劉奕兒612

汽車全責不可能 行人最少3最多7

2022-11-07 18:59
淦凌貴,好恐怖......
這真的太可怕了...
junsport1983 wrote:
行人斑馬線無敵條款,...(恕刪)

行人闖紅燈還慢慢走,
真的是扯暴了.....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綠燈車子都不一定會讓你了,紅燈還不看路,在台灣行人只能自求多福,別指望車子會注意行人
junsport1983 wrote:
行人斑馬線無敵條款,...(恕刪)


不然就愧對三寶這個名號了....lol
新聞報導

傷者為40歲女性已經GG了

撞到他的兩位駕駛都要負連帶責任
tina3987 wrote:
很明顯
兩邊都沒在看路
這個轎車不可能無責

法官會跟你說
他走斑馬線闖紅燈不代表你可以撞他沒責任
這是兩碼子的事
鑑定應該責任73 或 55 甚至汽車全責都有可能

+1
雙方都有責任
只是行人已死亡

兩位汽車駕駛過失致死刑責免不了
但只要自己沒有前科
又能與對方先達成和解(賠錢)
法官通常會酌情輕判+易科罰金+緩刑
這樣就不會入監被關

參考一下案例:

〈法扶天地〉行人闖紅燈被撞 也要負肇事責任

2022-04-05
法扶天地 
新營區林小姐問:我的朋友小美是騎機車通勤的上班族,某日行經菜市場,一名阿婆竟闖紅燈從行人穿越道衝出來,小美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結果阿婆送醫不治,小美也身受重傷。阿婆的兒子要求高額的賠償金,調解時還對小美大吼:「行人最大,闖紅燈又怎麼樣?撞死人就是要負責!」受傷的小美現在無法工作,還要面臨不合理的賠償金要求,難道遇上「行人優先的帝王條款」,小美只能自認倒楣嗎?

答:台灣地區地狹人稠,加上汽、機車當代步工具的方便性,以致交通事故發生頻繁。為確保行人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對行人有特別保護及禮遇,

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零三條第二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即俗稱行人的「帝王條款」,而被民眾認為行人擁有絕對路權。

不過,帝王條款生效之前提是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未有闖紅燈、無故停留、玩耍等舉止,如仍發生事故,汽、機車駕駛人須負全責;反之,行人未按規定而發生事故,則行人須負擔部分肇事責任。

本案例中,事故責任分為民、刑事責任,刑事責任那怕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小美都要負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責任。民事求償部分,法官除了看卷證資料,必要時也會送肇事鑑定釐清事故原因,再綜合審酌證據判定雙方過失比例及賠償金額。

實務上,士林地方法院一0三年度訴字第一七九七號判決認為,就車禍事故之發生,機車是肇事主因,行人則為肇事次因。

換句話說,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小美本應注意是否有行人穿越的情形,卻疏未注意阿婆穿越,而未予以禮讓,不能藉口難以預料阿婆闖紅燈而免除肇事責任。

而阿婆未依號誌指示行進,闖紅燈也有過失,小美與阿婆之過失比例分別為百分之七十及百分之三十,始為公允。

因此,小美對於阿婆兒子求償之賠償金,得依民法第二一七條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請求減輕賠償金額。(作者∕法扶基金會嘉義分會長林德昇律師、呂紫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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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案例:

行人闖紅燈被撞死 駕駛賠300萬又遭判刑

行人闖紅燈被撞死 駕駛賠300萬又遭判刑
出版時間 2019/04/26

葉姓男子去年8月開車行經新北市淡金路5段,撞倒闖紅燈的陳姓男子,陳男送醫急救不治身亡,事後葉男雖賠償陳家300萬元,且車禍鑑定報告也指陳男闖紅燈是肇事主因,但因葉男超速又疏忽注意車前狀況,士林地院認定他沒禮讓行人釀禍,今仍依過失致死罪判葉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

判決指出,去年8月13日晚間7點多葉男開車行經淡金路5段「參觀台」公車站牌前方,不慎撞上違規闖紅燈穿越斑馬線的陳男,陳男當場倒地不起,經送醫急救後,仍因頭部鈍創外傷導致神經性休克,不治身亡。葉男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

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指出,陳男闖紅燈穿越斑馬線是肇事主因,但葉男超速疏忽注意車前狀況,也是肇事次因。

士林地院認為,葉男沒禮讓行人先行,讓陳男家屬承受天人永隔的莫大傷痛,但考量他過失情節較輕,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賠償被害人家屬300萬元,因此輕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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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被撞死 騎士判刑3個月

行人闖紅燈被撞死 騎士判刑3個月

2014/05/01 13:1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行人闖紅燈,綠燈直行的汽、機車若未注意而撞上,也應負過失責任,台北市今年1月就發生一件行人闖紅燈、被機車撞死的死亡車禍,台北地院認定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仍有過失,但考量他已與家屬達成和解,今以過失致死罪輕判騎士3個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1月13日上午,黃姓男大學生騎機車行經市民大道6段,至虎林街口綠燈直行,橫向的李姓男子闖紅燈強行穿越行人穿越道,機車閃避不及,撞及李男,李男頭部外傷昏迷,急救至深夜死亡。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未讓行人優先通行,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負刑事責任。

死者李男育有1子3女,4人接受黃姓男大生的和解條件,除了200萬強制責任險,黃男另賠160萬元,黃男已於今年3月付清,法官審酌黃沒前科,且當場承認肇事,符合自首要件,犯後態度尚佳,且事發主因是李男闖紅燈,雙方都有錯,不能全怪黃男,因此予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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