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yws wrote:
樓主你是認真的? 還...(恕刪)
很多會把民主跟多數霸凌混在一起
特別是這種有利益問題的議題更不能靠投票來決定
就像我常舉的例
年收破百萬的要幫年收入未達百萬的負擔所得稅
單價超過150萬的自小客要幫單價低於150萬的負擔牌照稅
你看用來公投會不會過

除了面對無意義的謾罵,否則黑名單不就是種不敢面對的鴕鳥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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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yws wrote:
樓主你是認真的? 還...(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