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駕駛沒有讓行人,行人在行穿線上是無敵的,該路口無號制,100%是行人優先
即使是有號誌的路口,行人闖紅燈, 只要行人在行穿線上,汽車就有義務要讓
而另一個需要討論(而且我認為更重要)的是,這種車流量這麼大的路口,竟然畫了行穿線就當沒事了
這樣的交通設計問題很大
首先,設不設置號制我認為可以討論,我不喜歡一直設紅綠燈的設計,那就是一種便宜行事的想像
但重點是這個路口沒有號制,有行穿線,但卻沒有足夠的設計去告訴駕駛人 : 前面有行人穿越道路,慢行讓行
首先是沒有足夠的警示,包含慢行字樣,包含標線畫設或縮窄車道等設計讓車輛自然減速,然後需要足夠的警示讓駕駛知道他需要留意行人。
路開一開突然一個行穿線出現在前面,突然急煞反而造成更多交通問題。我們的交通單位就是一直這樣便宜行事,真的發生事故了就開始用理想狀況來怪罪駕駛沒有依規定讓行,沒錯,開車的是主責,但提供足夠的警示跟道路設計讓駕駛知道該怎麼做是交通單位的責任,我們只會把責任推給開車的人沒注意,然而你我在路上駕車這些年,你真的覺得台灣的道路設計是對的?
為什麼日本的交通事故率跟死亡率可以一直下降? 因為一個地方發生死亡事故,他們是去通盤檢討原因,事故發生的前因後果,沒錯,大部份是駕駛人的責任,但如果道路設計多做一點什麼,這個事故是不是就有機會避免? 於是他們做了很多設計讓駕駛/行人知道該怎麼做,然後通盤檢討全國類似的道路都做改善
台灣呢? 降速限插測速照相,插一支不夠就插兩隻,插兩隻不夠要不要試試區間測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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