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警察要方便自己=執行勤務=可以違規+無視安全原本以為只有重大案件會這樣錯了...連一般的巡邏簽到也都這樣...抓違規大部分都是自己先違規...然後套了一句->執行公務就免責了不然就是法規不清楚或是精密儀器隨便擺隨便拍又或是不清楚的照片用車籍資料去猜弄錯的又要民眾自己去申訴但對警察不痛不癢但也沒有單位拿他們有辦法...上路除了要防三寶還要防擾民的警察我覺得警察很辛苦但為了業績就真的什麼規定可無視什麼安全能不顧甚至連法規都可以不知道就先舉發再說有問題"自己去申訴"
影片沒有拍到機車騎在哪一道,但以現場道路來看,是內二快車道+外一機慢車道就法規來說,並不是沒有禁行機車就能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白牌機車基本上允許的就是外二車道,有禁行機車以禁行為準。沒禁行就是外側數兩車道因此以該道路來看,騎在中間車道是合法的,內一不能騎。罰則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13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原po最後怎麼妥協了?其實只要保持口氣不差,可以據理力爭到底要讓他們知道根本就是他們錯了,還要硬拗...機車專用道是叫汽車不要走,不代表機車只能走專用道吧...交通法規的原則都是“沒有說不行就是可以”警察還說開你罰單也不為過?太誇張,叫他開開看啊。說這樣騎車危險,怎麼不是攔汽車,說這樣開車危險,要跟機車保持距離?
這種素質的警察,經常遇到吧!不要以為雙北的素質就會比較高。我朋友騎車,因為塞車,汽車都不動,他就從汽車的左側超過去,還沒有跨過雙黃線,然就就被中和分局開了一張,未依標線指示行駛!然後我陪他到中和分局去看影片,連當班的員警都說,那張開的有問題,叫我們要申訴,結果申訴完的回文大意是說,「 開單絕對沒問題,如果你認為開單有任何疑問,你可以針對此案件提出告訴,若你勝訴,我們就會退還此罰款!」這種睜眼說瞎話的事都幹的出來了,還有什麼不能做的,只不過在賭老百姓會不會因為這種小罰款去提告而已!另外,若遇到上次北宜那個小屁孩,只不過說了一句,是要攔幾次?然後就被開了不服取遞!一張好幾萬!請問,這樣很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