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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齡橋泡水車事件市府應該出來整合賠償!

小保羅155 wrote:
民眾的律師,將可主張(恕刪)


一下扯沒簡訊沒通知

一下扯沒幫拖

到底玩夠了沒?

手機號碼沒登錄, line不加入, 人不在附近沒聽到廣播

理由真的非常多, 今天手機一開~哇~又有新的理由了~基隆河?淡水河?

這個絕了~我來看看訊息歐~

當天上午第一封通知07:54~第二封通知08:47

都~沒~有~跟~你~說~哪~條~河~

都是叫你駛離河濱!!
aopen168 wrote:
form 01 不識(恕刪)

這張公告 清楚明瞭 有什麼好討拍的
還有臉要求國賠
z
又來了,自己負責,享受低停車費,就是有風險。
又在刷存在感
真能賠
眾車主趕快委任他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小保羅155 wrote:
民眾的律師,將可主張(恕刪)

呵呵,雞蛋裡挑骨頭,果然是綠師啊!!
真要論法玩法,其實要追朔法源,市府是否要負保管之責?有規定要通知到車主嗎?
保哥真的認真了,支持哥成立自救會,向市政府抗議索賠
Newman.Chen wrote:
眾車主趕快委任他

哈,別傻了,人家只是衝人氣增加知名度而已!
真要搞,跟阿中陣營談看看,你們是否有類似隔壁NN的利用價值,
搞大施壓,搏看看
自己的事都不關心了...還奢望別人幫你做到好
真的是巨嬰
aopen168 wrote:
form 01 不識(恕刪)

台灣就是文盲太多
見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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