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很好奇,最近檢舉這樣子的案例(檢舉:併排臨時停車),新竹縣的回覆:『經查該車非屬併排停車之違規(右邊無停車格或有車輛違規停在車道上,請參照交通部併排停車定義圖示),應為不緊靠道路右側之違規停車』以及另一個案例:新竹市的回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條1項4款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2項,民眾檢舉已限縮為"並排臨時停車"與並排停車,已"不包含"未緊靠道路右側、不依順向停車、單行道不緊靠路邊。』但我之前在苗栗縣這樣檢舉是會過的,看來我要請警政署給個統一的答案了。
jacky2k_chang wrote:如果那條是15公分白線,那廂型車就不是併排停車 請問有相關的法條或是政府機關的說明嗎?我已經丟到『公路總局』和『警政署』詢問了,有回覆的話再到這裏貼上他們的回覆。
BloodLust wrote:請問有相關的法條或是(恕刪) 交通部 108.06.26. 交路字第1085007741號函參考附件1,例13,B:不算併排停車,但是又寫"視有無妨礙其他人車之事實",這是要警察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