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色魔神 wrote:
連泰國和馬來西亞現在都有這個觀念了.....
我覺得不要用"連馬來西亞現在都有"這句話,因為有點錯誤
他們第一條高速公路在80年代落成,從一開始大家就堅守內側超車道的約定(ikut kiri jika tidak memotong)
事實上馬來西亞的國道品質,規劃以至用路人的水準也遠遠拋離台灣.
hannible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看不懂我也沒辦法(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