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轉彎前對向一台比他高的箱形車過
2.在中心點前完全是被檔住的
3.至中心點轉彎一個行人跟他A柱的速率是相同的
4.行人亦有過錯,沒走斑馬線,己經內縮保護行人了,還不肯走在上面
如果想撞死行人,速度不夠
如果分心,就壓過去再開20公尺,己經很慢很專心了
如果時速70,行人會閃,如果時速20,行人說我最大你要讓我
不要什麼都說怎樣,沒開過車你不懂的
意外就是意外,不然這不會用意外險賠
給大家的經驗就是
1.開車的,身體多動一下,可以避免這樣的鳥事
2.行人,命是自己的,不要把自己的命放在別人有專心看你,要燒來花用沒比較多錢
很多人都是開車/騎士/行人,不要什麼都分邊站,人性一定要這樣分嗎?煩不煩
一個女生曾在我車內說,開車那麼過來《靠右》是要害我嗎?騎車那麼過來《靠左》是要害我嗎?所以很多人立場不同,同一件事說的話就不同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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