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咆哮 wrote: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是符合法規,想要超速請自己想辦法,超車都不會,在這邊嘴別人用最高速擋道,你腦袋沒問題吧? 還要別人禮讓你違法?
誰跟你說符合法規? 連法規都不清楚 還是回家騎腳踏車好了



擋到後面要超車的人, 就是阻塞行車, 罰6000-12000元, 跟你開多快一點關係都沒有
(除非你全程完全無法換到中間車道)
A)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3 款∶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B)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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