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5 21:5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80歲蔡姓老翁駕駛貨車與女騎士輕微擦撞後逃逸,被依肇逃罪起訴,高雄高分院調查,他肇事後沒有加速離開,聽力又退化不知情,經人告知發生車禍,立即返回現場,認定罪證不足,可上訴。
檢方指出,去年6月10日上午10時56分,蔡姓老翁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高雄市彌陀區中正路,與無照的陳婦所騎機車發生擦撞,當場人車倒地,造成骨折脫臼等傷害(此部分撤告),蔡翁卻逕行離去,被依肇事逃逸罪起訴。
蔡翁辯稱,他的貨車沒有擦撞痕跡,指陳婦可能是自摔,他不清楚是否有發生擦撞,否認犯行。
1、2審法院勘驗兩造肇事車輛,車體完整無破裂,現場沒有散落零件,並無明顯撞擊痕跡與擦刮痕,認定只是輕微擦撞,撞擊力不大,所以沒有產生巨大聲音和震動,加上貨車載有貨物,行駛中有噪音,蔡翁辯稱沒有感覺到擦撞或碰撞、不知道車禍,尚非全然無稽。
此外,蔡翁肇事後車速仍然不變,並無停頓、特別加速離去,或變更行向等情,經人告知發生車禍,立即返回現場,並未加速逃逸,加上他年事已高,出庭應訊需戴輔助器,聽力有退化現象,有可能不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判決無罪。
她超車撞倒騎士直接開走 肇事逃逸卻無罪!全因法官這樣說
出版時間 2022/06/14

高雄黃姓女子前年10月傍晚,開車撞倒同方向行進的許姓腳踏車騎士,導致許男當場人車倒地,腰椎骨折,黃女不但未停車查看,還直接開走,被檢察官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起訴,法院審理後將黃女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月,但肇事逃逸部分經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無法判斷黃女是否有煞停減速,不能排除黃女根本不知道自己已撞到人,因此才未下車察看,將她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4日約傍晚6時左右,黃女開車沿高雄市鳳山區鳳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在超越同向前方許姓男子騎乘的腳踏車時,未保持適當間距發生碰撞,黃女右側車身撞倒許男導致他人車倒地,黃女卻未下車察看,逕行開走,經路人報警將許男送醫後,許男受有第一腰椎壓迫性骨折,之後也有腰椎脊椎炎等傷害。
黃女到案辯稱當時天色昏暗,她根本不知道自己開車撞到人,所以才直接開走,是後來警方通知她,她才知道有發生車禍,沒有肇事逃逸的犯意。
法院審理認為車禍發生原因是黃女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的間隔,且超車時未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導致汽車右側車身碰撞許男腳踏車,事後也未賠償許男,態度非佳,依過失傷害罪將她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另黃女被訴肇事逃逸部分,衡諸常情,駕駛人在行進中,若發現有疑似與他車發生碰撞時,駕駛人通常會有反射性的煞車動作,並同時檢視兩旁後照鏡,用以確認所駕車輛是否有擦撞事故發生。
但從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可知,黃女在撞到腳踏車前後,無法辨識她駕駛的小客車煞車燈有亮起或有減速的情形,加上腳踏車重量較輕,倒地後的聲響可能較一般機車為輕,因此無法排除黃女不知道撞到人,不足證明她主觀上有肇事逃逸的故意,判決無罪。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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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二則車禍駕駛人,
肇逃無罪的重點在於不知道發生車禍,
所以沒有知悉肇事逃逸的犯意,
樓主新聞的監視器拍下機車在汽車左方摔倒,
汽車駕駛應該可以察覺發生車禍,
但是汽車駕駛選擇直接左轉離開路口,
機車駕駛人站起來,
用手拍打汽車車身阻止汽車離開,
所以汽車駕駛難以辯駁不知道發生車禍,
所以法官是用肇事逃逸判刑六個月,
過失傷害部分只判拘役而已,
處罰汽車駕駛知悉肇事後逃逸的犯意,
而且汽車駕駛一定未與對方民事和解,
所以法官判決肇逃部分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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