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fupafu wrote:由此事故中,我學到如果我是後車,所應該採取的安全開車法,就是直接停在那違規車輛的後方,忍耐一下,等違規車輛在路口載完人後再一起走 要記住你是在台灣,你這樣的做法根本行不通!!今天這台車可能浪費你30秒,沒多久可能有一台會浪費你5分鐘,後面的車一停可能半小時半天都很常見,你有多少生命能繼續你的所謂的安全開車法??
孔子曰:忍一時風平浪靜大概就是這個意思他違規,你為何要跟他賭呢?停著等他再多也不到一分鐘但是這樣撞下去,光下來等報案筆錄何止一兩個小時再來,冗長的法院時間最後,這種很難瑪莎拉達全責啦隨便一成我看也要個一兩萬起跳何苦呢?路上那麼多三寶,別跟他玩啊!三寶,還是交給三寶去處理吧
壓力鍋 wrote:就怕會有超車未保持車距的判定 nccl wrote:超過違停應該不會認定在超車吧車吧 過去判決文:前車停等紅燈,後車鑽車縫,不是超車,不需要保持0.5公尺的超車間隔距離。2015年9月4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交上字第68號2015年10月30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交字第 41 號不只這兩則判決文,這兩則判決文內也提到其他更早的判決文,也是採取相同觀點,可從這兩則判決文中找到,我就不逐一引述。本案livina駕駛可依同理爭取:超越停止且正在搭載乘客的前車,不是超車,不需要保持0.5公尺的超車間隔距離。
百慕里 wrote:nissan只到瑪莎的車身,還未到前輪,瑪莎就起步了。這要說nissan完全無肇責有點難。以nissan的視野來說,一定可以看到前車停,車門開,人上車的整個過程。接下來的的動作,會起步的機率很大。如果是nissan的前輪已過了瑪莎的車頭後,瑪莎才啟動,有很大的機會可以拼無肇責。但以此現況來說,要拼無肇責,很難。 如果瑪沙算路邊起步車,你說的狀況是不用理會的只是路口不知道算不算起步車就是了起步車就是一移動就全責,我同事試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