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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行為,以舉發一次為限? 千萬別上當!! 連續檢舉規定,真值表說給你聽,21樓有白化公文

這是法條
沒滿6分鐘及沒滿1路口=只能檢舉一次

這是數字符號解釋
沒滿6分鐘+沒滿1路口=只能檢舉一次

這是中文解釋
沒滿6分鐘 也 沒滿1路口=只能檢舉一次

不懂得自己去網路隨便問真直表
或是警政署
或是市政信箱
或是檢舉達人

換句話 邏輯閘
A滿6分鐘 或 B滿1路口=可以連續檢舉

或閘
A + B = (輸出只要AB 任一個為1就能 連續檢舉)
也可以說是 反及閘 看你用什麼角度解釋





強調N次 這樣清楚嗎?

公文也附上了

我保證還是有人不懂
樓主的問題亦在2022年7月份以台北市長信箱詢問,交通警察大隊回覆如下,
亦即,交通警察大隊見解與樓主所述相同。
Star in the Sky

當初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第3項「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與第85-1條第2項「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困惑好久,所以分別問交通部(14樓)與台北市長信箱,以公文回覆為準。

2022-08-24 13:20
ryan00014875

法規有鴿子大嗎?鴿子說不舉就不舉,不會管你法規的[真心不騙]

2022-08-28 9:18
5D3 wrote:
你的"或"要改掉....
回文是"及",
兩者需要"同時成立"才能舉發第二次......
所以同一行為要等六分鐘才能再檢舉
(只要記住六分鐘檢舉一次比較簡單)



真的笑死人
他的及 是指同時成立 未達6分鐘+未達1路口以上 只舉發一次
你中文是不是不太好?

我的或 是指
滿6分鐘 或 1路口以上


2者毫無衝突阿
c.c.0110 wrote:
85條之1(1)汽車(恕刪)

7樓文章中提及「高速公路沒有路口的設計,無法滿足經過一個路口以上的條件,是否從北到南距離300多公里長的同一項違規只能檢舉一次?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此請參考以下交通部111年4月12日回覆:
...超過6分鐘之連續同一違規行為,警察機關本可分別舉發之...

此為回覆8/29 09:18 ryan00014875於12樓下方留言:
法規有鴿子大嗎?鴿子說不舉就不舉,不會管你法規的。

有些時候真的會遇到如ryan00014875所述狀況,唯此要視以何種方式與承辦警官溝通,以實際案例說明如下:

附照1:6/25收到臺北市檢舉專區回覆BMP-8035(TP202206040691)不舉發,另案(TP202206040686)已舉發。此為檢舉該車1分鐘連續2次未使用方向燈,但剛好2次未使用方向燈中通過芳蘭路,此已敘述在違規事實欄,但仍回覆不舉發。

筆者致電承辦警官詢問其不舉發理由,其稱未超過6分鐘不可再舉發第2次?筆者說明法規應非如此敘述,且告知會向交通警察大隊澄清。6/30寫信予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確認執法標準,交通警察大隊回覆如12樓貼文內容。

附照2:7/5將交通警察大隊回覆直接email予承辦警官,並致電向其說明,其稱會再與交通警察大隊確認。

附照3:7/12承辦警官email回覆:「202206040691(BMP-8035號)交通違規檢舉案,本分局業已查處(舉發)在案」。

附照1



附照2



附照3

Star in the Sky wrote:
此請參考以下交通部111年4月12日回覆:



路政司那封的書函意思就是同一項違規(例如闖紅燈)連續舉發要符合超過六分鐘以及行駛超過一個路口以上二個條件,只有經過一個路口而時間未逾6分鐘,同一項違規就不能舉發第二次,只能就不同的違規項目(例如6分鐘內有闖紅燈、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跨越雙白線等多項違規行為)分別舉發。


很多人沒發現路政司的書函其實說錯了,書函內容「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其係同時須符合「未逾六分鐘」及「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要件之連續同一違規行為才可舉發一次,這文字敘述錯了,應該是其係同時須符合「逾六分鐘」及「經過一個路口以上」要件之連續同一違規行為才可再舉發一次。
ryan00014875

法規有鴿子大嗎?鴿子說不舉就是不舉,管你法規寫啥[真心不騙]

2022-08-29 10:57
林北檢舉達人

你說那封函寫錯? 你能點出來畫圈圈嗎? 還是你中文不好.....

2022-08-31 7:29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同一行為,以舉發一次(恕刪)


法規是個屁,鴿子凌駕法規之上,不同違規行為擇一舉發




爭吵內容不看、略過
只提供自己經驗
今年四月在高雄
3分鐘內檢舉一輛汽車
3項違規均成立

其中
A. 1項-連續變換車道,均未打方向燈
B. 2項-屬同一違規,均利用左轉專用道(有內凹的那種),超車直行
其中B項會成立
因為過了兩三個路口
但B項舉發單位有猶豫了一會
先舉發其中一張
另一張多拖了兩星期
才確定也舉發
ryan00014875

看縣市,區域的鴿子,台南某些區就只舉發一次,有些就是全舉發[真心不騙]

2022-09-14 12:11
lexus_sky0066

好奇的是你跟人家有什麼深仇大恨?要不要po一下影片來看看當時彼此是怎麼開車的?

2022-09-14 13:55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真實例子都有了,不再回覆那些只會反駁我,卻看不懂中文的人。

嗯。
(1)
那封回文本身就有一些解釋不當,所以我認為你誤解讀了。
(2)
你對(7-1)-3的看法,我認為大多是没有問題,但有少部份是錯誤的。
(3)
大致看一下,在你這回覆的網友都很有禮貌,就你自己的語氣不好,禮貌欠佳。
你自己都不尊重自己開的主題。
(4)
能審酌交通實際再去檢舉,或許會更好一些。依著現行交通實際,要完全合於規定,真的很難。
(5)
貼一張用顏色區分的,
再借用你的回覆的模式,看不懂就算了。

純粹好奇

養成教育草率,工作繁雜瑣碎,重復造成倦怠。簡單講,當初熱枕已被現實澆息。不只警察,我自己的工作也會這樣。

2022-09-15 10:13
林北檢舉達人

你能不能講中文?

2022-09-15 12:47
還有人以檢舉他人為樂的?
讓人吃越多張罰單越有成就感是嗎?
林北檢舉達人

當作要吵架、帶風向,你可以下去了~

2022-09-15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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