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惡意移車至路中央
根據我朋友所述
當天檢察官要求原告提出 惡意的判斷依據
原告說 被告 共四次移動車輛
最後一次還將車子立柱移動
都造成車子損害
如果沒惡意,為何要多次移動車輛
但是 勘驗錄影
我朋友敘述 他已經在機車上跨坐
施力已經不便
另外 錄影顯示 三次移動車輛都無法出來
最後沒辦法才將車子腳架立起出來
都是正常移車動作
並無法判斷惡意與否
告訴人當場還問檢察官,如果不起訴 可否索賠
檢察官表示 提起刑事 已等同將民 刑事追訴權交由國家來判斷
如果不起訴 就無索賠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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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 所以結論有二:
1.那些碰瓷的,別以為亂停被移車就可以提起告訴
正常移車是不會被當成惡意損毀的
2.想要濫訴(刑事不成繼續民事的),這條路也是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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