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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外車道路口直接切左轉原來不違規...

交通違規檢舉改成正面表列以後,違規項目選單看來也是各縣市各自為政,警政署是不是該整合違規項目?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網頁有多車道左應轉彎不先駛入內外車道車道的選項




第48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1﹞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2﹞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3﹞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leoliou

那時候是右轉的路口,左轉路口還沒到,嚴格說來只能算內切

2022-06-27 12:17
我是嘎嘎

不管路口內有幾處岔路,都一樣違規。

2022-06-27 21:20
這承辦員警眼睛瞎了嗎?機車就是在外側車道左轉。違反法條道交48-1-4: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台北市復興北路,就有公車站牌,公車離站時直接橫切三線道到左轉道待轉,我估計那個距離大概是20公尺。
請向警政署申訴該承辦員警,此案係「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無誤。
c.c.0110 wrote:
這承辦員警眼睛瞎了嗎?

承辦員警沒瞎
是樓主自己檢舉錯條法規
你知道的
員警沒有義務幫檢舉人改舉發成對的法條
建議想檢舉的人找個資深檢舉達人開班授課吧
以免徒勞無功
rx7-94137
rx7-94137 樓主

我還真的不清楚法條,以為沒照地上車道標誌方向行駛就是違規,所以選那個違規項目

2022-06-27 12:06
rx7-94137 wrote:
原本看到他打左轉燈以(恕刪)

有打燈算不錯了
更多的是不打燈切西瓜的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看起來像是樹林區,或是土城區,

這兩區我很久沒有送檢舉,

不知道承辦的個性,

如果當初檢舉時有多附上

該機車仍在多車道外側的截圖,

我檢舉時習慣動態違規瞬間

多截一張圖上傳,

有時警方看影片剛好沒看到違規瞬間,

就可惜了,

至於發文者還是可以

用新北市警察局長信箱

提供檢舉案號與回覆不舉發的mail截圖,

再附上剛剛說的該機車在多車道的截圖,

請警方協助再判斷是否違規一次,

通常我會申復的案子,

我一定加上本人願意出面作證一詞,

讓警方可以不怕被申訴上法院。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應算於多車道轉彎未預先換車道,不過呢,這就是台灣,滿滿的人情味。警方可能看著影片,想起那可能是某人的阿舅、某人的阿公、某某孝子,想開單的手,就慢慢放下了

不過這位哥如果繼續這麼騎,不久之後,要嗎進醫院,要嗎與神同行,反正不能再騎車啦!
不違規但也還是滿危險的...
臺灣人就是矛盾,

希望警察要維護治安,

卻又不希望抓交通違規太認真,

難道交通違規不能算是犯罪嗎?

要是這個違規導致發生車禍,

可是會造成守規矩的一方生命或財務上的損失,

違規方要是上法院擺爛賠少少甚至不賠,

這不也就是跟犯罪沒兩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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