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社群網站上炫耀自己就是有錢。這次撞死人!若是之後和解,又是賠錢就可以了事。法官再繼續判因雙方已經和解,撤銷刑事責任,她就一定加強“有錢就可以酒駕”的認知,而繼續酒駕。上次酒駕修法,立法院那些委員很有人情味⋯
狼0223 wrote:可怕!(恕刪) 高速公路工程值勤都知道~要搞台防衛車在最後面了~一般道路施工還是要學聰明點~搞些紐澤西水泥塊來~不要把自己的安全~跟酒駕者來對賭~因為死的是你~酒駕者也不會怎麼樣~不用太指望政府會有什麼作為來保護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