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son9527 wrote:法院認證"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違規情節輕微,也未妨礙人車通行"那以後只要能舉證"未妨礙人車通行",大家都可以按此例提行政訴訟了。 因為他不是藍營立委民代或議員不然肯定又能上新聞至少罵一週一張紅線違停沒開有影片都罵特權了撤銷四張!!!!法院一定是某某黨開的!監察院約談!
JasonStock wrote:警察依法開單 合理法官依情節裁撤罰單 也合理只是這樣跑一圈到底誰得利?! 瞎忙~~ 郵局,賺到四張罰單的掛號郵資警察,開單應該有點數,撤銷的話不知道會不會扣掉違停媽:賺到2400無誤,多數人沒任性到提起行政訴訟,會摸摸鼻子繳款
hch2006 wrote:魔人: 違停使人致命(恕刪) 雖然6月才判決但本案事發是去年底和今年初的事現在時空背景已經不同了不會再發生了可以停好停滿了其實民眾投書檢舉的案子警察會變得沒有微罪勸導裁量權, 這才是問題警察若不開單變成要找漏洞反駁檢舉人太多的微罪檢舉非得開單惹民怨也是此次限縮檢舉的原因之一本案警察沒辦法只好開單讓被檢舉人自己想辦法銷單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