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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分期繳納

derekhuang16 wrote:
金價拍謝 小弟沒錢對(恕刪)

1. 打字記得用標點符號, 看的很累.

2. GOOGLE查的到, 如下:

(1)交通違規罰鍰如無法一次繳清,可臨櫃辦理分期繳納並當場開立裁決書及
繳納第1期罰鍰,如受處分人未滿20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2)應備文件:
A. 受處分人為自然人:
a. 請受處分人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受處分人如無法親自到案辦理,
請檢附委任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b. 受處分人未滿20歲且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自至本所辦理者,法定代理人
應委任受任人(需年滿20歲)辦理,檢附委任書、受處分人、法定代理人與
受任人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B. 受處分人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公司大小章,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自至本所辦理者,
請檢附委任書、雙方身分證 明文件及印章(含公司大小章)。

(3) 辦理分期繳納相關規定:
A. 分期繳納每期以1個月計算,且總分期數不得逾18期,每期繳納罰鍰金額
(除最後1期外),不得低於新臺幣500元。核准後應即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
B. 分期繳納罰鍰期間因故無法按期繳納者,得於當期屆滿前,向本所申請
延期繳納剩餘期數之罰鍰;申請延期繳納以1次為限,延期繳納期間並不得超過1個月。
C. 如為酒後駕車應繳清後始得憑收據領回車輛,但初次違反規定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
於申請分期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後,得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
D.分期繳納期間,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於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後,公路監理機關得
先註記其申請除車輛過戶外之車輛停駛、復駛、繳交牌照、註銷牌照、換發牌照
或駕駛執照。
E. 受處分人經核准辦理分期,如有1期未按時繳納,或逾繳款截止日未全數繳清,
視同全部到期,其尚未繳納之罰鍰,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但, 您20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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