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所以被攔停的第一件事就是......先確認員警密錄器有沒有電...(恕刪) 幹嘛還確認!收到罰單後去申訴,申訴不過再打行政訴訟....就算當時有錄到,等上法庭時,9成9檔案早洗掉了!
小小擦鞋童 wrote:以後被攔下來,第一件(恕刪) 當下質疑的話,影像證據會被保全下來....等你收到罰單,再搞一連串的申訴、行政訴訟,檔案早不知道被蓋到哪去了!看來以後逕行舉發的每個影像檔都可能要保留下來一段時間,作為未來必要時的佐證!警政署要花大錢買儲存設備了!
警察是由國家長期培養出來而被賦予執行公權力的最小單位,如果法官不願相信有專業訓練的警察,不知要相信誰。在美國出席交通法庭抗辯時,都要祈禱今天警察有事不能出庭,如果警察有出庭,那就趕快放棄抗辯去窗口繳錢了,不然還會多出一筆不小的法庭費用,因為在不離譜的狀況下,警察說甚麼算甚麼,當庭法官幾乎都判定警察贏,有好處、有壞處,但起碼維持了警察的公信力與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