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u1869 wrote:整個市區之所以會畫滿紅黃線,原意也只是為了讓警察好做事,讓他可以隨時合法驅趕,而不是為了開罰! 你很棒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哪裡有你這條 ?還是你考駕照的時候題目這樣寫 ?
得第一的巧芯,被人看破手腳檯面上 正義凜然檯面下 果然藍綠一個樣一開始大方道歉認錯就算了,扯一些有的沒的害一堆挺妳的人上了 失智列車因為這次事件以後鴿子都沒有裁量這種事勸導還會被檢舉瀆職喔她自己選擇自爆的,還政治追殺勒政治明星被戳破,心理不捨喔綠的爛不代表要盲目挺藍的吧...
我倒不覺得徐有說錯,我自己打110檢舉違停公園旁紅線父母貪方便雙向道停7 8台車警察來了還會鳴笛告訴大家 "警察來了"然後等那些家長慌慌張張跑來移車一張都沒開這種無聊事三民自也能講幾星期不膩還有議員節目上CALL IN局長做效果持續炒熱這議題想掩蓋什麼明眼人都知道
如以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所述,關於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或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可勸導的項目在第12條第1項第五款或第六款。亦即,警察可勸導免予舉發,唯前提是必須符合第五款或第六款所述。故筆者的理解為:因上、下客、貨而臨時停車,且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此有機會得到勸導。但停車僅有深夜時段(零至六時),且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之情形方能勸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1.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路人39 wrote:你這樣玩警察以後警察(恕刪) 對!就是這樣~身為一個稱職的網軍,同組的都開球做給你了,當然要好好的給他努力帶風向!戲要用力唱好!整套唱好!!管他是什麼主題!!!用力抹黑用力帶風向才是最重要的~!
aligu1869 wrote:對!就是這樣~身為一個稱職的網軍,同組的都開球做給你了,當然要好好的給他努力帶風向!戲要用力唱好!整套唱好!!管他是什麼主題!!!用力抹黑用力帶風向才是最重要的~! 你的女神徐大議員已經縮到不敢回應了怎還這麼努力的替她洗地啊?自己做黑(違停, 施壓)也要說是別人抹的不過很可惜這裡不是政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