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fish wrote:
2~3樓真的不要以一...(恕刪)
我覺得不要把事情簡單化了,我記得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時,如有必要是可以不必受道路交通法規的限制。
但是,在我印象中,好像就算有領有殘障手冊,也不一定能把"一般公務車",停在殘障車位!!
不過,就算是違規,到時候查出來是內湖分局中哪一個派出所的警員違規停車(屬行政罰),我猜最嚴重也就是所長出面訓誡、申誡了,頂多再外加一張罰單自已繳。
但是二、三樓的言論,汚辱公務員及公署罪(刑事罰)是不一樣的,刑法公訴罪絕對不是鬧著玩,如果罪證明確的話,警方一旦舉發後移送檢方偵辦的話。嫌疑人可能是要上偵查庭的!!..=_=b
不知道板上有多少人和警察打交道過?
台北市警察素質整齊,態度也不賴
出了台北市就.....
我被偷過兩次車子,一台機車一台汽車
報案兩次都讓然很幹,一次被吃案一次是警察不會用新的報案系統
早上7點報案,一直到下午1300才報案完成
那個警察年紀也不大,看他打字和寫字像是小學中低年級學生一樣(台北縣的警察喔)
這樣的素質要我尊重他們實在很難,但是他手帶勞力士紅尋錶,車開BMW
看看也才一毛三的階級

當然也許他像BAD BOY裡的威爾史密斯一樣家裡有錢當警察交朋友
但是看看其他警察也都是一身高檔行頭時,我懷疑難道所有有錢人都來當警察嗎???
其他也有過小車禍或是掉東西和警察報案,除了北市外,其餘感覺都不好
感覺就是愛理不理的,但是一旦有關切電話馬上180度轉變
唉....懶的說了

glossa wrote:
上個月我看到一則新聞...(恕刪)
當然啦...
我在準備國家考試
光唸民法方面就讓我了解到不少知識~~
不過說真的
警察也只是依法辦事
除了態度如果不好我們可批評之外
像是違反交通規則這類的事件
明明就是駕駛人本身違規的錯
幹麼還罵警察死要錢!???
真奇怪~~
自己犯錯,卻還怪別人~
開巡羅車買雞排,這很ok啊
這不就跟警察巡羅中口渴了
去7-11買瓶水的道理不是一樣嗎!??
自己有朋友在當警察,有時一整天在外頭巡羅或辦案時
餓到肚子哭夭,總不能叫人家餓肚子吧
我認為可能是因為他們是國家的執法人員
大家對於他們的看法比較嚴苛
但說實在的,人家不過買個雞排,也不至於到要爆料他們的地步吧
我們公司也不一堆工程師上班時間一群約去85度c喝咖啡,聊是非
比起警察們,我還覺得自己公司的工程師坐領高薪
卻總是做一些沒意義沒產量的事來的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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