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還是,台北市政府花錢宣傳:交通局官員如何帶頭歧視機車族
donate破七萬業配費
貼上影片讓訂閱從91萬衝破百萬
台北市交通局真是惠cheap良多
我第一次看到:不接業配聲明的donate比業配費還高。
請瓜吉盯一下台北市政府:
1.迂腐且歧視機車族的道路及都市空間設計
2.亂花錢宣傳歧視機車族的迂腐政策。
3.不尊重ybr文案架構,硬塞官員想講的事情。
乾脆台北市政府自己拍影片上傳算了,讓大家來看官員腦袋有多歧視機車族。
台北市交通局澄清如下
針對網紅Cheap先生於網紅頻道對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預定製作拍攝之機車安全交通安全宣導影片指機車禮讓大小客車等言論,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特予澄清說明,臺灣的交通法規並沒有「機車禮讓大小客車」的規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委託公關公司宣傳時,從來沒有、也絕對不會提供這樣錯誤的資訊。影片中的文字並非出自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關於影片中所提宣導重點,是要強調「勿與大型車併行,遠離大型車」等交安觀念。本案宣傳溝通均由公關公司與cheap先生聯繫,過程中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人員都未直接和cheap對話;對於腳本內容,也是秉持交通專業提出建議和溝通。
感謝各位網友所提出的建議和問題,亦可至HELLO TAIPEI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或交通局臉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pedot,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將會納入未來政策上的參考,並反應給中央,希望在兼顧交通安全的情況下,讓法令能更貼近所有用路人的需求。
機車不超速、不鑽縫、不搶快、不任意變換車道、轉彎要打方向燈
-以下空白-
資料來源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2205212300001
台北市交通局的意思就是:「機車禮讓大小客車」是公關公司捏造出來的業主意見,跟台北市交通局無關。但交通部避而不談請cheap更改文案架構的事,不清楚更改文案架構是公關公司擅自作主還是交通局的意見。
這在行政調查很簡單:找交通局對該案承辦人,公關公司跟交通局及跟cheap對口承辦人,cheap,請三方備妥所有交涉紀錄。到公開場合交叉比對,甚至在議會做聽證會。就知道是公關公司在捏造業主意見還是交通局在甩鍋。議會為市政監督及預算把關,有必要調查清楚台北市政府都市空間及交通規畫方針及如何使用預算。
若公關公司不配合全面調查或是有捏造業主意見事實,未來四年停止公部門及公辦民營及複委託接案,包含該公關公司及該公關公司負責人掛名的其他公司,並公告周知。
交通安全宣導承辦單位: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第三股

標案看是不是這個
標案名稱 111年運用網路媒體宣導交通安全觀念採購案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7208889 分機 6914
御品妍企業社4月28日得標,預算88.5萬
交通部補助90萬預算(交通部也不要全部推給台北市,預算是交通部出的,交通部也有行政調查責任)
資料來源:
http://web.pcc.gov.tw/tps/main/pms/tps/atm/atmHistoryAction.do?method=review&searchMode=common&pkPmsMainHist=72107927&fbclid=IwAR1hgtXTbVFhndMQbMWk9r9o3_kb8mETuV10duKE0tSVvIh0ARgYrcaF-X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