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hi wrote:昨天在國道遇到這隻小(恕刪) 可告訴他下次別再犯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