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Sky5230 wrote:
用路隱私權... 哈(恕刪)
區間測速與一般監視器, 測速照相的「採證邏輯」是不相同的
一般測速照相過程是這樣, 對經過的物體進行測速, 發現超過速限, 「有犯罪事實」, 才對物體進行拍找取證 (得到車牌號碼)
一般監視器是記錄影像, 並將影像存於資料庫內. 如警方因為辦案需要要找一個車牌在那個時間點在哪裡出現, 軟體會在資料庫中的影像中去找出影像存檔內的車牌, 並且加以辨識, 找出搜尋車牌的軌跡 (某日某時於哪支監視器的畫面出現)
因此, 以上的執法是 「先取得犯罪事實」, 或是基於調查需求才開始採證(記錄車牌)
同樣的, 警方要監聽某人的電話看看有無犯罪事實也都是要經過法定程序, 經由法官同意後才可進行
區間測速的方式則是
警方「先登記每個路過車輛的車牌」, 等你開過終點後, 在依照通過終點的時間判定你有無犯罪.
問題是, 通過此路的人並無犯罪事實, 警察為何有權先紀錄通過車輛的車牌?
而這些通行的紀錄是如何被保存? 保存多久? 誰有權限可以看? 誰來監管看記錄的?
如果那天你出門警察就來登記你, 然後跟你說, 我只是預防你外出後會有犯罪行為, 不知道你作何感受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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