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北開車最討厭這種莫名其妙緊貼在後的渾蛋, 通常不是甩掉就是讓他先走, 妙的是有時他還不走咧, 因為他預期你會違規, 我真的很想換過來每天叮這些檢舉達人, 你最好都不要尿急路邊停車, 不要去小七, 不要買便當, 心裡有病就去看醫生, 不要在台灣享受便利的生活又以檢舉為職志什麼才是要檢舉, 直接礙著你, 你無路可走, 例如轉彎車佔用你直行車道, 而左右都是雙白線, 你不能閃, 你是直接受害者, 否則本案那當下你檢舉一次即可, 一直追, 你怎知他不是煩了有人跟緊緊限縮檢舉沒有對或錯, 完全是因為濫用檢舉引導的結果。再說一次, 要做的是小心, 並不斷提昇自已的防禦駕駛能力, 不要在台灣擁有生活的便利性又靠夭。台灣生活的便利正是胡亂規劃住商混合的結果。你無力改變而已自享受那方便, 只是沒人叮著你檢舉而已, 有什麼好得意的。誠徵檢舉檢舉達人的達人。哈哈哈。正確的政策第一步就是住商分清, 第二步就是全部禁止機車, 要買東西下來走路,不要又想要騎機車的方便又一天到晚檢舉追來追去, 好想看到檢舉達人因為追車不小心被曳引車撞到。應再修法: 檢舉人須證明自已在無違規狀態, 所以後車檢舉左轉車佔用直行車道的, 檢舉一定成功, 因為他靜止狀態是無違規狀態。本案的行進間檢舉未打方向燈也要由後車的行車紀錄器來證明, 至於如何取得, 那是檢舉達人的問題, 他可以向後車車主要, 或自己找另一個檢舉達人來協助證明前方的檢舉達人有是在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檢舉。另外檢舉違停的不可以騎機車必須用走的, 這樣才能光明正大的檢舉, 被發現也不怕被圍毆。以上不是開玩笑, 檢舉要嚴謹。南無水蜜桃 wrote:拍攝檢舉人從市民大道5(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