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gmaxy wrote:
(恕刪)
ARTC可以好好說駕照要怎麼考才能夠測試高速,而不是廖老大都決定包一個班上課考駕照,另一位ARTC人員打電話來推翻之前說法,說絕對不會讓廖老大去跑,就算考出來也不會讓他跑.
5:30開始.
altezzaclio wrote:
ARTC出爾反爾,一(恕刪)
ARTC試車手駕照是以公司為基礎登記的,如果D2公司願意登記的話
那就會有試車手駕照,C級取得一年之後才能拿B級
才能進行超過120km/h的駕駛行為跟進入綜合性能測試道(註)
如果以廖老大目前4/6號要實測,自然是不能在ARTC測試
因為最多拿到C級執照而已
當然,媒體測試時包場+A級執照者監督下,可以進行120km/h以下的駕駛行為
跟160km/h以下的高速環狀道試車
但打龜號零四末速度起碼200km/h,已經不在這邊設施與執照監督者可以用的範圍了
不要無限上綱,D2自己不養執照也不要這麼大聲喊
你們最喜歡靠腰的華創(現在鴻華)、狗肉等等都養了一大堆有執照的試車手
甚至和泰、中華傳統車廠,華德、創奕等巴士車廠都有試車手
改裝車廠一張都沒有
註:綜合性能測試道,測試區大概1.5km長、40m寬
是可以進行零四加速甚至0-1km加速(尾部有環狀減速區)
altezzaclio wrote:
ARTC 好大的官威
是樓主和那個台客主自己沒法律常識吧!
ARTC 的確不是 "改裝車"的測試場地
除非叫行政院和立法院改下列法規 否則ARTC 給廖先生測試改裝車就是"違法"
(4樓已經說得很明白了)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23-1 條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底盤設備:
(一)方向盤位置。
(二)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三)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系統。
(四)懸吊系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五)軸距規格。
二、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三、車身設備:
(一)車身外附加燈飾。
(二)車燈噴色或貼膠紙。但黏貼電子收費裝置後符合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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