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我會整個帶走,送到警察局說撿到遺失物然後登記一下,搞不好半年後變成我的至於有人說啥妨礙公務或是亂移動警察的東西有警察在場嗎?執行公務人不在場叫執行公務????就算擺三腳架警察也應該在旁邊開小差東西被撿走剛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