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1 wrote:
爭議點在於他越過停止線 進入斑馬線
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以後可能就會看到有人推汽車迴轉
小客車打空檔一個成人男性就推得動
這是法律漏洞
可以規定
機動車輛非因車輛故障所造成之無法行駛狀態
以人力推動的方式移動車輛仍視同為駕駛狀態
至於人行道為了停車的牽車就加一條但書例外就好了
因為車子故障就不可能成立駕駛狀態
但如果車子沒故障, 即使以人力驅動還是可以看做駕駛狀態
5樓講的案例的法官才是合理的
ahriman000 wrote:
這怎麼看都應該是合法的
別單純只是因投機取巧就要入罪於人
台灣法律是無罪推定
這只是不違法, 並非合法
不違法不等於合法
合法的意思乃指有照法律的規定去做
不違法則是指法律沒規定不可以這樣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