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借問一下,我家路口號誌有左轉專用燈,當我依燈號左轉時,左側人行道是紅燈,也就是行人禁止穿越。若當我轉一半,後面還有一長串車等著左轉情形下。行人走斑馬線到我車旁,我不可能倒車禮讓他通過,要嘛頂多停在斑馬線上,要嘛儘速開走讓行人通過。這樣屬於不禮讓行人之違規嗎?我的意思是,行人穿越道紅燈時,車輛需停車禮讓嗎?所以如果沒拍攝到行人號誌的情況下,有可能舉發嗎?
K4481 wrote:上次檢舉 未禮讓行人(恕刪) 那是你不會酸警察,停在斑馬線上下車,勸導那條是無用的。第十二條第五項: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你只要拿這條去打臉,順便問廢警佔用斑馬線,不會妨礙行人通行?他們就會乖乖從不舉變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