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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未禮讓行人?

小李兄 wrote:
看到這樣檢舉會過嗎(恕刪)


會過!
車輛未離讓行人穿越道行人優先通行事證明確
很大機率會過唷,
行至行人穿越道前未減速或停等禮讓行人,
且越過行人時地上的枕木紋已明顯標示其與行人間之距離,
本魯以前檢舉過好幾次這種的,
除了幾次車牌模糊無法辨識外,
其他都有成案。
師承髦瀝洨唬郎,絕技: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照理說百分百會過!!

但是如果遇到吃屎長大的承辦員警,肯定不會過
上次檢舉 未禮讓行人跟停在行人穿越道

不舉發: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勸導要件,免予舉發。

小李兄 wrote:


日期錯了
不舉發
c.c.0110

連基本的日期都不會自動校正,這種GPS晶片就是個爛貨。

2022-03-20 1:21
小李兄 wrote:
看到這樣檢舉會過嗎(恕刪)

汽車駕駛 : 被A柱死角擋住沒看到啦~~
算的這麼剛好.都不用減速
這樣開車遲早會出事
舉發是在幫助他
不好意思,借問一下,我家路口號誌有左轉專用燈,
當我依燈號左轉時,左側人行道是紅燈,也就是行人禁止穿越。
若當我轉一半,後面還有一長串車等著左轉情形下。
行人走斑馬線到我車旁,我不可能倒車禮讓他通過,
要嘛頂多停在斑馬線上,要嘛儘速開走讓行人通過。
這樣屬於不禮讓行人之違規嗎?

我的意思是,行人穿越道紅燈時,車輛需停車禮讓嗎?
所以如果沒拍攝到行人號誌的情況下,有可能舉發嗎?
K4481 wrote:
上次檢舉 未禮讓行人(恕刪)

那是你不會酸警察,停在斑馬線上下車,勸導那條是無用的。

第十二條第五項:
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你只要拿這條去打臉,順便問廢警佔用斑馬線,不會妨礙行人通行?
他們就會乖乖從不舉變舉發。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K4481

酸基層員警也沒用 等回信都超過檢舉時間了 最後有丟到1999給市府分派處理

2022-03-21 14:05
84865426 wrote:
日期錯了不舉發(恕刪)


哇勒...真的設錯了,看來也不用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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