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354 wrote:樓主發文第一段是憑空杜撰,而且附上新聞一則,的確是有機會被告! 弱弱的問一下1.請問第一段完全沒指名道姓,原吉該是誰?2.再則"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二輪後續非常可能採取的法律行動,違反大清哪一條律令?3.第一段提及二輪可以捍衛自身權益,勇敢對四輪吉下去,請問是四輪要吉我?還是二輪要吉我?請惠予開示小弟先謝過了
請問一下,如果當下四輪已經煞停,但二輪仍滑行至你車前, 撞上四輪, 重傷, 甚至死亡,這樣四輪也會被吉過失傷人或過失致死嗎?我經常走北橫 ,每次過彎看到2輪殺彎過來, 我都很害怕.真的遇到了, 還要被吉, 很倒楣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