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英語:Tailgating)泛指與前車緊貼,沒有預留足夠停車距離,如前車急制必然會發生交通事故的危險駕駛行為
照字面解釋,這不算逼車。逼車是專指後車的行為。
但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駕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以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可處新台幣6,000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駕駛、並可吊扣牌照3個月。
原文網址: 國道「常見違規」至少罰3000元起 被逼車可用它來檢舉 | ETtoday車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speed.ettoday.net/news/1917100#ixzz7NTqhZOJ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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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来如風雨,去似微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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