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又有人喜歡講幹話出來討罵好吧,既然你頭都伸出來了想不打你臉都難主文中我已經強調了"違規就該受懲罰"但不可否認的是員警於此執法時是否合法呢?如果拿合法來掩蓋不合法的事實那還算合法嗎?上述總結如果你覺得合法或不合法那又如何?認知有落差那就交給司法來裁判,如果也覺得不合法那你在那GGYY的幹啥勒violeter1017 wrote:常見警方執法卻便宜行...(恕刪) 很多啦,不只有警察,很多公務員執法都這樣
很可惜,警察因為一個疏漏,讓原本可以提醒你超速是錯誤的好意即將要被撤銷了樓主可能覺得自己小蝦米鬥大鯨魚我只覺得,一個違規仔的勝利真的非常可惜,希望中壢警方下次可以多留意值勤規範避免違規仔抓到漏洞使得正義無法得到聲張某方面我是同意樓主爭取自己的權利畢竟程序正義也是正義的一環只希望樓主得到期望的結果後,還是留一下不要超速了喔
紫色拼圖 wrote:我也支持警方執法取締呀!但依照先行的法規規定就是有相關的程序作為 你們如果真的支持警方執法取締就不會有這篇抱怨文總而言之就是不甘心違規超速被拍就對了否則你們也不會大費周章去鑽警方的執法漏洞看到標題我還以為是沒違規被冤枉開單結果是違規但是不甘心拼命找漏洞想撤掉罰單你這長篇大論換言之就是看不到"警52"的牌子就可以放心超速不是嗎?就算被拍也是警察違法取締罰單無效講白一點就是這樣你這是哪門子支持警方執法取締??不知以上是不是不長眼看不懂中文的幹話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