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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罰單請不要默默認栽繳錢!小心當冤大頭

摸摸你的小頭
有沒有超速不就知道了
有人冤枉你?
看來又有人喜歡講幹話出來討罵

好吧,既然你頭都伸出來了想不打你臉都難

主文中我已經強調了"違規就該受懲罰"但不可否認的是員警於此執法時是否合法呢?如果拿合法來掩蓋不合法的事實那還算合法嗎?上述總結如果你覺得合法或不合法那又如何?認知有落差那就交給司法來裁判,如果也覺得不合法那你在那GGYY的幹啥勒


violeter1017 wrote:
常見警方執法卻便宜行...(恕刪)


很多啦,不只有警察,很多公務員執法都這樣
為了一個違規的人,還浪費公務員人力去測量,只為了給你看。
ken16888

公務員很認真的,個人真實經歷;相同理由提出申訴,收到回覆時,警方已補設標誌;常走的路,很清楚是後補的;但因没法舉證,只能吞了;從此該處有了標誌,也可以提醒其他用路人,所以我說公務員是很認真的,不會浪費

2022-03-14 13:12
MXMY wrote:
為了一個違規的人,還(恕刪)


看不懂中文?

台灣就是民粹治國,才會搞出這些奇奇怪怪的法條。

未來捉賊抓犯人也用大聲公先警告好了!

buzzbee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2022-03-14 15:24
台灣很奇怪的地方

已知違規卻要合格方式舉發

應該修改成
違規照樣裁罰,不合格舉發方式為內部行政罰(記過)

這樣還差不多
支持樓主,文章已收藏!雖然超速是事實,但是一切要依法執行,這也是警員最愛掛在嘴邊的。如果沒有法規嚴格規定警員,那就是白色恐怖了啊
很可惜,警察因為一個疏漏,讓原本可以提醒你超速是錯誤的好意
即將要被撤銷了
樓主可能覺得自己小蝦米鬥大鯨魚
我只覺得,一個違規仔的勝利
真的非常可惜,希望中壢警方下次可以多留意值勤規範
避免違規仔抓到漏洞使得正義無法得到聲張
某方面我是同意樓主爭取自己的權利
畢竟程序正義也是正義的一環
只希望樓主得到期望的結果後,還是留一下不要超速了喔
紫色拼圖 wrote:
我也支持警方執法取締呀!但依照先行的法規規定就是有相關的程序作為

你們如果真的支持警方執法取締
就不會有這篇抱怨文
總而言之
就是不甘心違規超速被拍就對了
否則你們也不會大費周章去鑽警方的執法漏洞
看到標題我還以為是沒違規被冤枉開單
結果是違規但是不甘心拼命找漏洞想撤掉罰單
你這長篇大論換言之
就是看不到"警52"的牌子就可以放心超速不是嗎?
就算被拍也是警察違法取締罰單無效
講白一點就是這樣
你這是哪門子支持警方執法取締??


不知以上是不是不長眼看不懂中文的幹話耶
先來卡一下好了,簡直太可惡了~便宜行事還不放告示牌,期待後續會有好結果可以戰勝這些不守規定的惡魔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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